最近,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针对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公布一些有关二手车纠纷的典型案例,为市民在买卖二手车时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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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卖家隐瞒车辆泡水,被判退一赔三
李某从曾某处购得一小型客车,该客车系曾某从郑某处购得,后将该小型客车卖于陈某。陈某向李某支付了购车款83300元并办理过户和购买保险。陈某与李某的购车合同中约定:车辆无重大事故、无水泡、无火烧。
陈某把该车送去维修时,维修厂告知他车辆疑为水泡车。陈某委托相关平台对车辆进行检测,结果为水泡车。后李某在某平台查询,报告显示该车曾发生暴雨泡水事故,车损金额为94000元。陈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买卖合同,退还购车款并赔偿249900元等。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作为二手车销售者,有义务对车辆信息作全面了解并作出相应承诺。在李某将车辆销售给陈某前,车辆已经发生水泡事故,李某应当知晓,且李某也可通过正常途径了解车辆实际情况。李某销售泡水车,向消费者隐瞒了十分重要的信息,构成欺诈,故判决撤销买卖合同,李某退还购车款并向陈某赔偿249900元。
案例二:达成一致后买方反悔,法院判定金不退
在另一二手车交易典型案例中,买方发现车辆发动机有问题要求卖方退还定金,但法院却判定卖方无需退还,这又是为什么呢?
去年5月26日,被告李某于在某二手平台发布出售一辆某品牌小轿车,原告张某看到信息后与李某联系,双方通过微信聊天就涉案车辆买卖达成初步合意。次日两人签订书面《车辆买卖协议》。协议载明:李某自愿将车辆出售给张某,如原告违约被告不退还定金。因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双方签订协议时对车辆的车况,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后来张某在办理银行贷款时,被要求填写“发动机拆解”,张某以此认为车辆发动机存在问题,在4s店查询后确认涉案车辆存在拆装发动机的情况,张某要求李某退还定金。同年5月29日,经双方微信协商,张某提出车价再降低2000元,李某给予车辆2年30000公里质保,李某表示同意。但是第二天,张某以车辆发动机存在维修情况,拒绝继续履行车辆买卖合同。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车辆买卖》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对于因发动机拆装引发的争议,双方已通过微信聊天达成新的合意,双方均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现张某以发动机拆装为由拒绝履行合同系违约,李某无需退还定金。
上游新闻记者 何艳
编辑:邓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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