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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制报讯(记者 梁燕通讯员宫向飞)近日,阳原县人民法院当庭成功调解一起司机与加油员产生误会酿成的纠纷案件。
2022年12月29日23时许,司机肖某到阳原县东井集镇某加油站加油时,因未听清加油员董某讲话,与董某发生争执。打斗过程中,肖某用铁棍击打董某左臂。公安机关调查后,确认董某为轻微伤,遂对肖某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董某对受伤部位进行治疗,花费医疗费500余元。肖某与董某未就医疗费达成一致意见,董某遂将肖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肖某赔偿其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万余元。
今年2月20日,阳原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3月9日,承办法官给原、被告打电话,让其来法庭进行调解。被告肖某接到电话后情绪非常激动,称自己已经受到了行政处罚,不会再赔偿董某一分钱。承办法官先就双方因误会造成不理智后果进行了批评教育,一方面对被告释法明理,另一方面对双方进行耐心劝说,沟通调解意见。
经过承办法官近3个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并就赔偿问题达成和解,肖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当庭一次性给付董某各项损失3000元,董某撤回对肖某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