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记者从合肥法院金融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合肥法院金融审判白皮书(2021-2022年度)》及金融审判典型案例,为优化合肥法治化营商环境以及合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合肥金融审判态势持续向好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白皮书透露,2021-2022年,合肥法院分别受理金融案件28594件、31730件,分别审结金融案件28144件、30829件,结案率分别为98.43%、97.16%,收结案保持良性循环态势。2021-2022年审结案件中,调解案件数分别为2738件、3730件,调解率分别为9.73%、12.99%,案件调撤率逐年上升,审判态势不断向好。
在案件类型方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保险纠纷、票据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居金融案件数量前五位。与此同时,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期货交易纠纷、融资融券交易纠纷、金融衍生产品纠纷等新类型案件呈逐年增多趋势。
2022年,合肥中院与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合作,联合公证处、金融机构共同建设“网上赋强公证平台”。该平台提供一站式线上服务,经赋强公证的债权文书,可以不经诉讼直接成为人民法院的执行依据,有效节约时间成本和费用支出,极大推动金融纠纷快速化解。
近年来,合肥法院还将金融审判工作纳入创优营商环境“总盘”中去谋划推进。2022年9月,合肥中院与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共同签订协议,打造行政司法合作共同体。2023年2月,合肥中院又在合作协议基础上发布《服务保障合肥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举措》,打造司法护航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合肥模式”。
发布金融案件风险提示
近年来,合肥法院审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保证保险等融资类纠纷案件中,借贷双方就融资成本的争议逐渐成为案件审理焦点。为此,白皮书也进行了风险提示。
一方面,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在提供融资服务时,对于收取的各项费用应当向融资方进行明示,并切实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内容,此外,利率及综合融资成本约定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避免因融资成本约定过高而被法院调整。另一方面,融资方对合同中利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条款应尽到审慎注意义务,理性提出融资需求,避免无力还款造成违约。
与此同时,科技对金融交易方式的影响也逐渐凸显:越来越多的合同签订通过线上网站、APP等载体完成,电子合同逐渐成为主流合同形式。合同形式的变化也引发合同订立、提示说明义务等举证规则变化,并对法院在电子证据审查与认定、法律关系性质及效力认定等方面提出了新挑战。
为此,白皮书建议,金融机构等格式条款提供方利用“人脸识别”、“电子签名”、“区块链”等技术固定证据。保险公司针对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提示说明应达到引起投保人注意的程度,建议将条款中“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和“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区分开来,利用不同的形式进行提示。
此外,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导致互联网金融纠纷案件快速增长,互联网的交易模式决定了该类案件天然具有涉案人数多、涉案标的高的特征。涉及众多投资者的金融贷款逾期、投资亏损引发的纠纷有所增加。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 记者 王晓峰
■典型案例——
惠而浦虚假陈述 致股民受损判赔4208万余元
惠而浦公司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惠而浦公司发布的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
2017年7月27日,惠而浦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告知投资者相关会计差错,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2020年7月30日,惠而浦公司因此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予以行政处罚。此后,大批投资者向合肥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惠而浦公司赔偿投资损失。
合肥中院于2021-2022年审结206件投资者诉惠而浦公司案件,判决惠而浦公司共计赔偿股民损失4208.4万余元。
银行转嫁债务
致出资人损失4000万元担责
2019年11月,某电力公司因某银行合肥分行4000万元贷款即将到期,意欲申请续借。某银行合肥分行在已知某电力公司已有多笔债务存在逾期的情形下,为降低银行自身贷款逾期收回的风险,转嫁债务,与第三方某咨询有限公司(吴某)合谋,通过第三方的居间,与某电力公司共同以资金过桥方式虚构续贷事宜,取得出借人某商贸公司的信任并促成某商贸公司与某电力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收回前述贷款4000万元。
此后,某银行合肥分行便不再向某电力公司出借任何款项,某电力公司因此无力偿还某商贸公司的借款至今。某商贸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某电力公司、某银行合肥分行、吴某共同返还某商贸公司4000万元及利息损失。
法院认为,涉案的某银行合肥分行、某电力公司、某咨询有限公司均有过错,构成侵权,判决某电力公司返还某商贸公司借款4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