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金租 公告编号:2023-013
可转债代码:110083 可转债简称:苏租转债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共计 138 人,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33.330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的 0.3125%。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
资者注意。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二)2020 年 1 月 22 日,公司公布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股权激励计划获江苏省国资委批复的提示性公告》。江苏省国资委原
则同意《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
(三)2020 年 2 月 4 日,公司公布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司于
公示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0 年 1 月 3 日。公示期满,公司
未接到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监事会对上述事
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四)2020 年 2 月 10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江苏租赁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租赁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
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江苏租赁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江苏租赁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0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以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2020 年 3 月 30 日,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
(七)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条件的 141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限售期共
计 940.3303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解锁相
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
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相关事项之核查意见》。
(八)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条件的 138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限售
期共计 933.3304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解
锁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相关事项之核查意见》。
二、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达成的情况
(一)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时间条件已具备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时限为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0 年 3 月 30 日。
自 2023
年 3 月 30 日起,已进入第二次解除限售时限范围,满足解除限售的
时间要求。
(二)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
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及公司达成情况如下:
序号 解除限售要求 达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形,满足解
报告; 除限售条件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选;
定为不适当人选;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足解除限售条件
措施;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1)2022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
润 241,157.83 万元,高于 2018
年度的 125,103.48 万元;
(2)公司近三年资产规模年均
最近一个年度净利润高于 2018 年度的净利润水 增 长 率 为 16.94% 、 ROA 为
平;最近一个年度资产规模年均增长率不低于对 2.32%;16 家对标企业资产规模
位值;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 12.23%、ROA 的 75 分位值为
除限售条件;
(3)2022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
的比例为 43.35%,高于 30%。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4 个等级。根据个
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期的解除限售比例,个
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期
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具体以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
本次股权激励对象中,138 人考
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约定为准。考核等
级对应系数为:
除限售的标准系数为 1。
(1)激励对象的考核登记为 A 或 B,标准系数
为 1;
(2)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为 C,标准系数为 0.5;
(3)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为 D,标准系数为 0。
综上,公司层面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个
人层面 138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在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后,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3。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中 138 名激励对象可进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933.3304 万股,具体如下:
本次可解锁限制
已获授限制性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万
股票数量(万股)
股)
熊先根 董事长 180 60
张义勤 董事、总经理 160 53.3333
朱强 副总经理 130 43.3333
张春彪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20 40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
周柏青 110 36.6667
秘书
郑寅生 市场总监 110 36.6667
吴云 风险总监 51 17
江勇 市场总监 47 15.6667
刘明 市场总监 47 15.6667
中层及资深人员 32 人 950 316.6673
核心业务/管理人员 97 人 894.9956 298.3297
合计 2799.9956 933.3304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
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 9,333,304 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
制
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会收回其所
得收益。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类别
(股) 数(股) (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756,653 -9,333,304 10,423,349
无限售条件股份 2,967,273,887 +9,333,304 2,976,607,191
合计 2,987,030,540 - 2,987,030,540
注: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苏租转债,债券代码:110083)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进入转股期,上表中“本次变动前”采用截至 2023 年 4 月 20 日的股本结构。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层面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个人层面除 8 人离职不具备
激励资格外,其余 138 人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我们同意 138 名激
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
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江苏
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和激励对象均达成了解除限售的条件。同意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
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对象共 138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
计为 933.3304 万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就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出具结论意见如下: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
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安排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
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
票解锁事项。
八、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出具核查意见如下: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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